13.3 风力发电场


13.3.1 大中型风力发电场建筑物应设置独立或合用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消防水源应有可靠保证,供水水量和水压应满足最大一次消防灭火用水(室外和室内用水量之和)。小型风力发电场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3000m³,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
13.3.2 设有消防给水的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应设置带消防水泵、稳压设施和消防水池的临时(稳)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
13.3.3 设有消防给水的风力发电场主控通信楼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其他建筑物不设室内消火栓的条件同变电站。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风力发电场变电站的特殊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2 主控通信楼和配电装置室的控制室、电子设备室、配电室、电缆夹层及竖井等处应设置感烟或感温型火灾探测器。
    3 油浸式变压器处应设置缆式线型感温或分布式光纤探测器或其他探测方式,单台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水喷雾、合成型泡沫喷雾或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13.3.4 机组及周围场地可不设置消火栓及消防给水系统,风机塔筒底部和机舱内部均应设置手提式灭火器。
13.3.5 750kW 以上的风机机舱内应设置无源型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或气溶胶灭火装置,采用自身热敏元件探测并自动启动;也可采用有源型悬挂式超细干粉、瓶组式高压细水雾、火探管等固定式自动灭火装置,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风机内部有足够的照明措施时,还可选用视频监视装置作为辅助监控措施。
 
条文说明
13.3 风力发电场
13.3.1 大多数陆地和海上风电场位于偏远地区,少量或无人值守,公共消防力量响应时间较长,消防工作立足于自防自救。风电场主要包括变电站和风机场地两部分,其中变电站部分包括主控通信楼(含生活办公用房)、配电装置室、变压器等建筑物及设施,其火灾危险性和消防措施与中小型变电站相近,一般采用消火栓和灭火器作为主要灭火手段。风机场地设有风电机组和就地箱式变压器,一般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有人值班的大中型风电场变电站,消防水源可与生活用水补给相结合,设在变电站内,有条件时宜采用独立给水系统。参照变电站有关规定,火灾危险性小、建筑物耐火等级高、体量小的小型或无人值班风力发电场可不设消防给水。
13.3.4 大部分风力发电机组距离有人值班的主控楼较远,消防响应时间长,塔筒高度大、内部空间小,消火栓很难及时扑救火灾,风机塔筒底层和机舱内部均应设置手提式灭火器,以便检修维护时及时扑灭早期火灾,其中单台1000kW及以下风机宜设置2具3kgABC干粉灭火器,单台1000kW以上风机宜设置3具3kgABC干粉灭火器。
    风电机组由风机叶片、机舱、塔筒及控制系统组成,机舱内部一般设有主轴总成、润滑散热系统、齿轮箱、刹车系统、联轴器、发电机、提升机、机舱底座、传输电缆等部件,控制柜设在塔筒底层,其中润滑散热系统、齿轮箱、刹车系统、机舱底座、传输电缆、控制柜等部位可能发生火灾。当采用永磁直驱风机时,没有齿轮箱等部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此外,风机场地内的就地箱式变压器火灾危险性较小。
13.3.5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我国风电规模仍处于大规模发展阶段,单机容量逐步由750kW向2500kW乃至更大容量发展,大容量海上风机也将成为今后的重要发展方向,风机火灾造成的损失和扑救难度均会进一步增大。
    风机内部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考虑风机的布置、结构型式、运行巡检方式等特点以及机舱在50m以上的高空,一旦发生火灾,消火栓、移动式灭火器、消防车等常规消防措施和公共消防力量很难实施扑救,因此风机消防只能立足于自防自救,结合实际情况,明确750kW以上的风机机舱内应设置固定式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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